( 中财 罚决字〔 202 4 〕 3 号 )
一、相关当事人
(法人)名称:广东凯翔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324901665W
住所(地址):中山市东区槎桥第三工业区第十幢之二第一卡 (增设一处经营场所:中山市西区建业三路6号5幢1卡)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 2024年6月3日对你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司在 小榄镇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ZSXCTAZ2304029G)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中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司限期改正,并决定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 14,40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柒万贰仟圆整(人民币72,000元)的罚款。
中山市财政局
202 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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