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碎石加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ZTSSJ14-KQCN-WZ-2024-02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_______________(被邀请单位名称):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碎石委托加工竞争性谈判。
1、谈判内容:利用甲方所承包竖井施工产生的洞渣进行碎石生产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拌合站。
2、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10月14日上午8: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为电子版,请带好U盘,本次不收取工本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拟组织中铁十四局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具体谈判地点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3、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4年10月15日9:30至10:0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拟组织中铁十四局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收到邀请后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回复,确定是否参与谈判。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谢学博 电 话:13065531122
第一部分 报价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境内,厂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朝阳镇南约9km处,东距208省道约6km,西南距556县道约1.5km,交通便利。本项目建设规模60 MW/240 MWh清洁型压缩空气储能发电示范电站,通过压缩机将空气压至地下储气库内,并达到10MPa,关闭所有阀门和出气口后,持续观测地下储气库的压力变化,在连续10小时内,压力下降不小于0.1MPa,可认为地下储气库气密性试验合格。
项目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人工储气洞室(含3条储气洞室、1条连接巷道、1口永久竖井及1口施工竖井)开挖及支护、混凝土工程、密封钢板的安装等的全部土建施工。
2.采购资金来源采购人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
3.采购范围和内容3.1 本次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见物资描述表(附表2)。
3.2 本次采购的物资报价必须按照物资描述表规格全部报价。
3.3被确定为供应商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采购人信息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谢学博
电 话:13065531122
邮箱:1031211735@qq.com
5.合格的报价人(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加工、运输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拥有成熟可靠的运输设备,满足公路界限尺寸。(2)报价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3)报价人必须以法人身份单独参与报价。(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1报价人应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物资的加工设备清单及设备相关资料。
6.2报价人应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加工、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报价人负责沿线道路处理、排障及交警、路政协调护送事宜,确保货物安全、准时运输到目的地,因运输作业产生的损失由报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的组成8.1采购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等,均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采购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9.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遗9.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采购文件缺页或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澄清,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9.2报价人如果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通知采购人。凡2024年10月13日17:00时前书面提交的需澄清问题传真至采购人,采购人均将给予书面解答,逾期不予受理。
9.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2024年10月14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报价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报价人报价错误,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9.4 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公告、澄清、答疑或补遗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1在报价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10.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0.3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11.报价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11.1报价文件装订要整齐规范,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1.2报价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1.3报价文件应印制,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
12.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报价文件并建立目录:12.1 报价函(附录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录2);12.3报价人资格声明(附录3);12.4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12.5物资报价表(附表1);12.6报价人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扫描件);12.7报价人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有效扫描件);12.8技术规格偏离表(附表3,如有偏差需提供);
12.9商务条款偏离表(附表4,如有偏差需提供);
12.10报价人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有效扫描件);
12.11具体的加工、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2.12、报价人投入的设备及型号;
12.13、报价人报价单价分析
12.14 供应业绩
12.15报价人概况
13.采购报价保证金:采购报价保证金暂不缴纳。14.报价14.1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加工、运输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加工费、运杂费。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附表1)、和单价成本分析表(附表5),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报价人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考察,以确定准确的卸货地点、运输条件并确定合理的运输费用,运费一栏应如实填写,否则将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
14.2物资报价
14.2.1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采购物资的到站的总价,包括加工费、运杂费(含运距卸车)、不含税报价,税率单独注明。报价人应按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附表1),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14.2.所报价格包含加工、运输等费用及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文明施工费、保险以及在上述过程中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险金等所有费用。
14.2.3报价人报出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14.2.4结算价格
本次加工、运输物资实行固定价,此单价为运至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的材料价格。
14.2.6供应期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15.1自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
15.2在上款规定的原报价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16.1报价人在提供报价文件时,所有的表格、承诺及签署的文件均需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报价人被确定为供应商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额外的报价文件资料)及一份电子版报价文件(用U盘作为存储载体,确保数据读出。其中:文字以Word格式提供;物资报价表均需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以Excel格式提供,其中数字禁止采用链接)。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16.2 报价文件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16.3报价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18.报价文件的密封18.1密封件之一:报价人应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二份分别装在两个内层信封,并在内层信封和报价文件封面写明正本及副本字样,然后把两个内层信封放在一起用一个外层信封装好,内外层信封均应密封完好标明报价文件字样。
18.2密封件之二: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附录1)及报价表(附表一)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标明报价函及报价表供宣布报价之用字样。
18.3密封件之三:报价人应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
18.4上述三个密封件的外层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报价人全称,注明在(宣布报价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9.报价文件的递交19.1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限和地点:所有报价文件于2024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9:30至10:00时当面递交,其他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
19.2报价文件递交后,报价人在采购文件规定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须出具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通知书。
19.3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供应商,报价人均无权索回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
五、竞争谈判20.竞争谈判20.1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
20.2竞谈会上,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首次报价、修改和撤回报价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报价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 采购人将做谈判会现场记录,报价人签字确认。
20.4采购人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20.5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1.澄清在谈判期间,采购人可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2.谈判采购结果确定的原则:22.1结果确定规则方案:谈判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谈判小组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审报告。谈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判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谈判的任何活动。22.2本次谈判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22.3谈判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六、确定成交人23.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成交人。24.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将向成交人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4.2采购人保留在授予成交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报价或宣布作无效处理,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作无效报价处理所有报价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标准25.1采购人将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25.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26.调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加工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27.签订合同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保密28.1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的其他情况。28.2有关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报价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29.限制报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今后5年内不允许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任何物资采购活动:(1)在报价或执行合同过程中不遵守约定,给采购人采购工作或工程施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报价人;(2)提供虚假文件资料以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报价人;(3)发现并被认定串通报价的报价人。八、重新采购30.重新采购若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况时,则重新采购:(1)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三个;(2)所有报价被评审委员会否决的;(3)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碎石、机制砂加工合同编号:
发包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系统与关键装备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压缩空气储能工程顺利开展,确保材料供应,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碎石工程施工用材料,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拌合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1、甲方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16305598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账户:3700161881005002321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2666号铁建大厦A座
联系电话:0531-88385351
2、乙方信息
乙方 :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碎石加工、运输
1.2加工地点:碎石加工厂
1.3工程范围: 利用甲方所承包的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竖井开挖洞渣进行碎石、机制砂生产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1.4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乙方自带设备负责加工,并将甲方所需碎石、机制砂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加工所需水电费、人工、设备、机械、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加工的材料确保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如若使用甲方水电费,则从当期及价款中扣除: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增值税率 | 运价率 (元/t·km) | 增值税额 | 含税到站单价(元) | 含税到站合计(元) | 备注 |
碎石 | 吨 | |||||||||
机制砂 | 吨 | |||||||||
小计 | ||||||||||
人民币大写金额 | ||||||||||
说明:1、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租地、临电设施、水电费用、厂房建设、生产碎石设备(洞渣堆料设备、上料设备、加工设备、筛分设备、清洗设备、备用发电机、场地清理设备、碎石装车设备等)安装、调试、保养、维护、拆除、碎石加工、运输、道路的修建与维护、碎石装车、碎石场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加工场生产许可证的取证费用,处理碎石场周边村委等一切地方关系的费用。 2、合同数量为暂定,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如若乙方达不到合同数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 3、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计算,根据甲方结算单为准. 4、双方已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因供货数量、季节因素、洞砟数量、政府调整、劳务费用、机械费用等因素变化而调整。 |
1.5工程质量等级
1.5.1碎石、机制砂品质需满足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01)以及建设单位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
1.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业主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1.5.3计量方式
1.5.3.1计量只对甲方工程所需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的碎石进行计量,计量价款按月计价、完工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1.5.3.2数量确认方式:甲方收料采取在甲方拌合站过磅的方式验收并开具收料单,在验收过程中,如供方对验收数量提出异议,可由双方共同组织复验,差异超±3‰的以复验数量为准。差异未超过±3‰范围维持原数量不变,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1.5.3.3计量价款结算按下列程序进行: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结算周期,根据甲乙双方指定人员所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填写对账结算单,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材料发票进行结算,含税单价按税率计算。
第2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材料质量标准以及铁路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等。
第3条 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碎石、机制砂的质量控制;
3.1.2负责碎石、机制砂的数量调配;
3.1.3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洞碴运输至加工场,但甲方无义务保证每天送至加工场的洞碴的数量。
3.2乙方责任
3.2.1负责碎石加工厂的建设、碎石机制砂设备的安装、保养、维护、拆除,并购置满足生产所需的相应的碎石生产设备、清洗设备、装车及运输设备,满足环保要求的设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2.2负责碎石、机制砂的生产加工全过程;并负责质量控制,满足质量要求;负责加工好的碎石的装车、负责运输至甲方拌合站料仓并由项目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3.2.3负责碎石加工场所使用的围栏、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除项目设计的永久道路及施工支路外所有道路),负责场区内的环保治理符合当地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2.4负责环保、国土资源、地方政府、村委、村民等一切相关职能部门与个人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碎石加工场发生的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2.5乙方自行负责碎石加工场所需工作人员的吃饭及住宿问题,并加强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在生产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2.6乙方在碎石加工、运输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满足标准化工地要求。
3.2.7乙方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每台机械设备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备技术娴熟、责任心强的操作手,并经过岗前技术交底和培训。
3.2.8乙方设备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车辆合格证、行驶证以及驾驶员操作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由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3.2.9机械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部件损坏、一切安全事故,以及给甲方或第三方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3.2.10操作手应确保24小时优质服务,做到随叫随到,听从甲方指挥调遣,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不能故意刁难用户,如有驾驶员不服从指挥,甲方可随时提出调换,直至终止合同。
3.2.1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情况、施工安排,利用非工作时间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以确保正常工作时间机械的完好率,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贰天,否则,乙方应更换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前要先向甲方有关人员请示,乙方调配好现场用机械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在施工过程中设备万一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2.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加工期间,因乙方设备或者乙方工作人员不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或设备事故,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2.13加工期间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人员和机械的安全,发生机械损坏、丢失及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自负。
3.2.14乙方按照甲方贯标要求,完善机械设备标识、标牌,停放整齐有序。
3.2.15乙方必须保障提供车辆的数量、完好状况、驾驶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够随时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碎石运输的需要,否则按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2.16乙方必须提供满足甲方施工任务的设备数量。若乙方设备无法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派设备进场。
3.2.17甲方提供满足施工的可接电变压器,由乙方自行采购相应的合格接电材料(电线、配电箱等),并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工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组织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表由甲方提供,双方每月20号进行抄表,按1.1元/度在计价款内扣除。
3.2.17施工任务不紧张的情况下,乙方可相应减少设备数量,但必须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的同意。
3.2.18因工程停建、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需求量不足,乙方自行 承担经营损益风险,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3.2.19所有原材及加工成品不得对外销售。如有违反,第一次按照违法所得10倍处罚;第二次解除合同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第4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4.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4.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如乙方的加工质量或加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达到要求,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加工质量和进度,同时把当月货款及结算剩余的15%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返还乙方。
第5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补偿。
5.1因甲方总体进度原因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5.2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6条 工程付款
6.1、付款期限: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且乙方提供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当月业主计价款拨付后,每个月内付至不低于已结算物资价款的80%,3个月内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90%,剩余的计价款在乙方施工任务完成并办理完成加工场土地交接手续后六个月内无息支付,乙方若存在农民工工资或材料费、运费等纠纷或遗留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剩余款中扣除。因甲方资金紧张,根据风险共担原则,乙方同意延期6个月支付且不计利息。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收据原件,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6.2、支付方式: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以银行转账、电汇、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云信、伙伴融、供应链保理等票据方式支付,如产生贴息,由乙方承担6个以内的贴息费用。
第7条 安全施工
7.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2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7.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程安全而设置警示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7.4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7.5乙方妥善组织施工,在加工、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8条 文明施工
8.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做好环保、水保处理,满足环水保要求。
8.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设备应报名册给甲方。
8.3乙方进场运输车辆应满足道路运输要求,并做好车辆管理。
第9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0条 其它事项
10.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乙方完全知晓《合规行为准则》,双方一致同意将《诚信合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0.3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技术要求:
本项目设计混凝土主要用于隧道工程以及桥梁施工。所需骨料由加工场生产,生产内容包括碎石(5-10mm)、碎石(5-16mm)、碎石(10-20mm)以及中石(16-31.5mm)的生产。
加工的骨料需满足14685-2022《建筑用卵石、碎石》要求,如下: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一)
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二)
(二)细骨料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方孔筛(mm) 累计筛余(%) 级配区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
9.75 | 0 | 0 | 0 | |
4.75 | 10~0 | 10~0 | 10~0 | |
2.36 | 35~5 | 25~0 | 15~0 | |
1.18 | 65~35 | 50~10 | 25~0 | |
0.60 | 85~71 | 70~41 | 40~16 | |
0.30 | 95~80 | 92~70 | 85~55 | |
0.15 | 天然河砂 | 100~90 | 100~90 | 100~90 |
机制砂 | 97~85 | 94~80 | 94~75 |
注:除4.75mm和0.60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表2细骨料的性能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 | C30~C45 | ≥C50 | ||||
1 | 含泥量 | ≤3.0% | ≤2.5% | ≤2.0% | 按GB/T14684 检验 | |
2 | 泥块含量 | ≤0.5% | ||||
3 | 云母含量 | ≤0.5% | ||||
4 | 轻物质含量 | ≤0.5% | ||||
5 | 有机质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
6 | 压碎指标(机制砂) | ≤25% | ||||
7 | 石粉 含量 (机制砂) | MB<0.5g/kg | ≤15.0% | |||
0.5g/kg≤MB<1.4g/kg | ≤10.0% | ≤7.0% | ≤5.0% | |||
MB≥1.4g/kg | ≤5.0% | ≤3.0% | ≤2.0% | |||
8 | 吸水率 | ≤2.0% | ||||
9 | 坚固性 | ≤8% | ||||
10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计) | ≤0.5% | ||||
11 | 氯离子含量(以Clˉ计) | ≤0.02% |
注:1冻融破坏环境下,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吸水率应不大于1%。
2当细骨料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志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表3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
1 | 颗粒级配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①任何新选 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
2 | 含泥量 |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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