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行政车辆询价采购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QD-NYXM-JXZL-2024-098)
项目名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询价编号:QD-NYXM-JXZL-2024-098
1.询价条件
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1.2询价人为: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
1.3本项目所需行政车辆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询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南阳博瀚冰雪世界项目位于南阳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工区大道北侧、商旅路东侧。项目主要建设一座25000平方米室内雪场,一座5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冰主题乐园,室内冰雪家庭娱乐中心,配套冰雪主题商业街、冰雪主题酒店、宾馆、民宿及冰雪主题无动力游乐设施等。本项目为EPC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6.976亿元;中标勘察、设计费率99.98%;工程建筑安装费率:99.80%,计划工期为730日历天。道路全线车行道面积268.01千平方米。拆除新建大桥438.04米/1座,拆除新建中桥112.1米/2座,拆除新建小桥81米/3座。新建菱形互通立交1处,为G204上跨S219灰里路菱形互通立交;平面交叉8处。绿化工程8.077公里,安全设施及照明工程9.417公里。
2.1.1工程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李皓联系,电话:15504499853)
3. 询价采购内容
3.1 本次询价租赁内容:行政车辆,明细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的行政车辆,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3.3本次行政车辆租赁的供货期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4.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询价通知的发布
本次询价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至 2024年11月12日18时(北京时间)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4 年11月12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11月15日18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
9.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皓
通讯地址: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邮编:266000
监督机构: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监审部
项目名称: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
2024年11月9日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越野车 途昂 月 12 2024年11月 中交青岛南阳冰雪世界项目工地 不含司机
合计 月 12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包月)
合同编号:
承租人: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UX7R009
注册地址:山东省河南省南阳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胶东路99号67号楼商业107户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以甲方加盖电子/实体印章时间为准)签订此租赁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及租赁机械设备
(一)项目名称:南阳博瀚冰雪世界一标段项目
(二)设备使用地点:河南省南阳市
(三)机械设备情况及租赁价格
序号 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时间 租用
数量(月) 不含税单价(元/月*台) 不含税总价 增值税率 增值税额 总价 备注
1 越野车 途昂
暂估租赁合同总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税金为 元。
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原则,租金由不含税租赁单价和税金组成。除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调价的情形外,不含税租赁单价为固定单价,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以开票时间为准。
(四)租赁单价的构成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单价包含租赁费、折旧、大修、日常维修保养(含耗材及备件)、资质手续、安全设施配备、财产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2.该单价包含乙方设备出租期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风险费用。
3.不含税单价不仅包含增值税,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单价中。
第二条 乙方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上述机械设备性能良好,无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尾气排放、油污、噪音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如项目所在地有其他环保要求,应以地方所在地要求为准。
(二)乙方保证,乙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机械设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并有权就该机械设备进行对外租赁和进行以机械设备对外租赁的经营活动。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对该机械设备的权利或者司法机关、政府机构就乙方违法进行对外租赁业务予以处罚,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及时更换问题机械设备,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或选择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偿还甲方已支付的租金,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前述原因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等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设备租赁期限计划自2024年11月 日起至2025年11月 日止,共计12(月)。实际租赁期限从双方完成机械设备交接之日起算,按甲方通知的退场时间止算。冬休、项目停工机械设备未使用期间不予计算租赁期限,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可提前退租,但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提前退租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三)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本合同届满前5日内,与乙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或达成续租协议。
第四条 调遣费、租金、燃油费用支付方式
(一)调遣费(含增值税)(不涉及)
乙方应负责本合同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运输、装卸车、安装、调试等,除本条款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进场费、退场费或其他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调遣费(往、返) 元,其中进场费 元、退场费 元、其他费用 元。
(二)租金
租金见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足一月则按日计价,日租金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5结算租赁费。
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提供的机械设备数量、实际的使用时间支付租金,上述租金、调遣费已包含甲方因承租本合同项下机械设备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三)燃油按照下列第2项约定履行
1.燃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含在单价中)。
2.燃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对于按照上述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燃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扣减该笔费用。
(四)租金、调遣费支付方式:
1.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上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表,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
结算单必须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经乙方盖章后生效。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甲方。
甲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见本合同第六条第(六)项约定。
乙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见本合同第七条第(九)项约定。
2.支付节点:甲方按照以下节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第二月支付上月的租赁款,支付比例为当月租赁费的100%。
3.甲方以以下第①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①现金电汇/网银支付;
②票据支付(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具体指:/ ;
③混合支付(现金电汇/网银、票据、保理等金融产品的组合),具体指:/。
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贴息等费用。
4.乙方提供如下账户接收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xx),签字式样: 作为甲方付款票据签收人。
乙方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否则原信息仍应视为有效,甲方不就付款错误或其他错误承担任何责任。
5.关于乙方开具发票的约定
乙方纳税人性质为: (①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类型为: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普通发票);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乙方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甲方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
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结算付款汇入以乙方名称开立的指定账户。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或者乙方擅自作废、冲红发票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乙方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若因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税务罚款、甲方补缴税款、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中交(青岛)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91370211MA3UX7R009
税务登记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胶东路99号67号楼商业107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15535111557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岳东路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3803276309100011321
联系人及电话 李皓:15504499853
第五条 机械设备调遣、交接和检验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1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将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运抵至工作地点,并负责装卸、安装和调试,保证甲方可以按时正常使用相关机械设备。
(二)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前1天或甲方另行通知的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以保证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检验合格后,甲方签收,视为交接完毕。
安装、调试、检验的时间不计入租赁期限,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如经检验发现本合同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复、更换无法满足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坏责任。
(三)严禁违章指挥,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四)应在约定的交接地点检查验收机械设备,及时交付有关验收单证。
(五)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调遣费等,及时进行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表等签证表格的签认。
(六)甲方委派 李皓:15504499853为现场授权代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施工,负责机械设备的调度、使用及单证签认。甲方上述授权代表如有变更,应通知乙方。
(七)为树立企业形象,保证文明施工,在甲方施工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均应按甲方的要求统一标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并配备符合操作规范所要求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人证相符;机械设备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操作人员不得私自退场,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用于其他工程。
(二)乙方承诺配备适任操作人员0名,并保证具备24小时的连续施工条件。乙方司操人员应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并具有熟练的操作技术,应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若由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齐灯光、信号、救生、消防设备及通讯设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操作人员不得拒绝甲方的施工要求以及连续施工要求。
(四)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填写租赁机械设备施工表等签证表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时间递交给甲方进行审核、签字、盖章,以此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之一。
(五)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故障处理,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设备状态良好,保养时回收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废弃物并妥善处理,机械作业时不得损害周边环境,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或作业范围,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附件、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对机械设备、司操人员进行投保,自行承担费用。
(六)乙方应保证与其委派的本合同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承担并支付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和社会保险等各种人工费用及食宿费用;负责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应对司操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避免发生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做好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处理。
(八)乙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机损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损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乙方委派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出租期间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调配并负责履约单证签认,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乙方上述授权代表如有变更,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文件或通知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都应按照合同严格履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设备和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退场,若有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设备名称 设备或操作人员未及时进场的
违约金 元/天 设备或操作人员私自退场的
违约金 元/天
越野车 500 500
乙方的机械设备或操作人员延期5日入场的或者乙方的机械设备或操作人员私自退场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除上述表格中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租期内的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工期延误的损失、额外支付的费用、第三方损失等)。
(三)乙方每台机械设备的修理、保养时间每月累计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