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02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 一 ) 项目内容: 2024年-2026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 二 )项目目标:采购 2家代理机构承担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代理服务工作。
( 三 ) 主要职责
服务期内, 在采购 方 的授权范围内, 提供下列服务:编制采购文件、抽取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处理 询问与质疑、 协助组织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 方 洽谈 及 签订采购合同 /协议 、 免费为采购方开放评标专家库并提供专家抽取服务、每年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不少于 2次的采购培训、提供采购专业技术支持、配合采购方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
( 三 ) 服务 期限 :代理服务自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将重新采购。
( 四 ) 入围数量及分配机制
1.采购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等,通过集中采购择优选择2家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选择过程;
2.代理协议签订后,采购方给代理机构分配采购项目采用依次轮流委托方式,首次委托为评审排名在前的合作代理机构。
( 五 )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采购规定,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3.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在代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也不得在代理的采购项目以外使用过程材料及对应成果;
4.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选定结果;
5.代理机构与采购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代理具体采购项目时,代理机构应当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准确把握项目需求,协助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设定无歧视性、排他性的资质条件,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
7.除项目采购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代理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标(评审)前透露已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不得与潜在供应商进行任何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交往或联系;
8.代理机构应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评标(评审),并确保评标(评审)严格保密。
( 六 )基本条件
1.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2.代理机构应当严格规范管理专家库,免费为采购人开放评标专家库并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3.代理机构可提供具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的评审场地。
( 七 )项目总体服务方案要求
代理机构应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总体服务方案,代理机构项目质量保障、范围控制、人员控制、风险应对措施得当,有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和措施。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和管理措施。
( 八 )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代理机构应为本项目成立不少于 3人的项目实施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名,作为与采购方的固定联系人,负责协调、组织并跟踪项目全过程,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采购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提出支持请求,项目经理在服务期内须提供5*8小时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团队成员须熟悉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 九 ) 人员配备数量
代理机构必须提供拟派部门经理 1人、项目经理1人且不能为同一人。代理机构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备选部门经理1人、备选项目经理最多2人。响应文件必须明确区分出拟派部门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备选部门经理、备选项目经理,否则磋商将被拒绝。在拟派的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因辞职、疾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约时,可由备选人员继续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中标人更换拟派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需经采购方同意。
( 十 ) 工作时限要求
代理机构应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拖延采购工作进展,采购文件的确认、采购文件发布、中标通知书提交确认、中标通知书发出均不得超出 3个工作日。
( 十一 ) 项目评审要求
1.在项目评标(评审)开始前,代理机构应将进入评标(评审)现场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宣读包括回避、评审纪律和评标(评审)规则在内的评标(评审)程序,并特别提请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完成,公正评分;
2.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评标(评审)时间、保障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充裕时间独立完成每一份投标(报价、响应)文件的阅读和评标(评审);
3.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应排除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或现场其他人员干预或者影响正常的评标(评审),制止相关人员提出倾向性或引导性意见,制止对招标(谈判)文件确定的程序、评标(评审)方法、评标(评审)因素和评标(评审)标准进行修改或细化,组织项目无关人员进出评标(评审)现场,制止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4.代理机构应对评标(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录音和录像,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5.代理机构或其组建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如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围串标嫌疑或认定存在围串标行为的,代理机构应出具相关情况认定意见并告知采购方。
( 十二 ) 培训服务
代理机构每年免费为采购方提供不少于 2次的采购培训。
( 十三 ) 采购代理费(中标服务费)、标书费计费标准
1.委托采购项目有成交(中标)金额的,采购代理费率(中标服务费率)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百分比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计收;
2.委托采购项目无成交(中标)金额的,项目采购代理收费(中标服务费)按固定单价向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计收,如涉及多家供应商入围情况,则按照数量平摊相关费用;
3.招标(采购)文件的售价以补偿成本为原价,不得以采购预算金额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依据。
( 十四 ) 服务提供地点及其他支出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提供地为北京,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发生的差旅费和交通费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 十五 ) 档案存放及移交
1.采购结果公告或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代理机构应向采购方报送包括招标(采购)文件、评标(评审)报告和投标(响应)文件在内的备案材料纸质文档和PDF电子文档各1份;
2.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文件(包括质疑、澄清文件)、公告、评标过程和结果文件完整提交给采购方。代理机构负责保存的文件,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相关文件,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3.采购文件可以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采购文件的,相关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十六 ) 取消代理机构备选供应商资格 代理机构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方将对代理机构发出监督提醒,对同一代理机构发出第三次监督提醒的,采购方将取消该代理机构备选供应商资格。
1.拖延项目进展,采购文件的确认、采购文件发布、中标通知书提交确认、中标通知书发出超出三个工作日;
2.在采购文件编制及项目评审中出现错误的,如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问题、未发现围标串标痕迹、未发现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
3.采购档案资料提交不完整的;
4.其他工作延误或失误情形的。
( 十七 ) 终止服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服务:
1.被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禁止代理采购业务的;
2.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3.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反规定隐匿、销毁、伪造、变造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和图像影音资料的;
5.采购文件、采购程序、评审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较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6.在代理过程中,接受商业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与供应商或者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权益的;
8.代理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委托协议中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 十八 ) 其他要求
代理机构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采购代理的其他要求。
( 十九 ) 免费增值服务
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采购代理的其他要求及本项目采购需求外,代理机构提供其他免费增值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列入供应商 黑名单;
7.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 2)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及扫描件,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3.公司资信证明扫描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扫描件(三份材料至少提供一份);
4.公司相关资质文件,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以及其他 需提交 的资质扫描件;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扫描件(签字、盖公章,附件2)。
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所有材料打包形成压缩文件,以公司名称命名。
五、 征集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
六、 注意事项
1.项目最终的采购需求及资格条件等均以采购文件为准。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资料进行入库,以便进行后续的供应商抽取工作。
七 、联系人信息
报名材料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部
龙琪
电话:010-82186814
邮箱:ryuki@icfcc.com
附件: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中国金融电子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 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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